规格:
300克*30瓶/箱,3000克*4瓶/箱
性能特点:
本品是高选择性触杀型除草剂,用于水稻田稗草的防除。在水稻体内被芳基羧基酰胺酶水解成3,4-二氯苯胺和丙酸而解毒,稗草由于缺乏此种解毒机能,细胞膜最先遭到破坏,导致水分代谢失调,很快失水枯死。以2叶期稗草最为敏感,敌稗遇土壤后分解失效,仅宜作茎叶处理剂。
使用技术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
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水稻田(直播) | 稗草 | 300-400毫升/亩 | 茎叶喷雾 |
1.水稻4—5叶期茎叶喷雾处理。每亩兑水30—50公斤。
2.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。3.每季最多使用1次。
注意事项:1.喷药时应选择晴天,无风或风小的天气,在散露水后施药,以免影响药效。
2.本品不能与有机磷类和氨基酸甲酯类药剂及2,4滴丁酯混用,施用有机磷类和氨基酸甲酯类农药十天内避免使用敌稗,以免引起药害。
3.本品对眼睛、皮肤有刺激性,使用时避免眼睛和皮肤接触,应穿长衣长裤、靴子,戴帽子、护目镜、口罩、手套等防护用具,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、饮水、吸烟等,施药后应及时洗手、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。
4.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,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;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,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;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;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;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;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;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
5.儿童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